Policies & Regulations

Acceptable Use Policy
01
【简介】

本《可接受使用政策》(“本政策”) 列举了用户(“您”)在访问和使用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校”或“我们”)提供的各类IT服务及资源时应遵守的准则。本政策旨在确保每个用户都能享受一个安全且高效的工作环境。本政策列举的示例及限制并未穷尽所有情形。我们可能会不时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将公布在学校资讯科技处网页上。继续使用学校IT服务及资源即表明您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最新版本。 

如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通过邮件联络学校资讯科技处,资讯科技处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为本政策目的,“用户”又称“校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教职员工、访客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人员或组织;学校提供的IT服务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软件、程序、邮箱、信息系统、媒介设备(如打印机、校园一卡通、服务器、办公电脑)等。

本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校园账号及密码管理

2.网络安全

3.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4.媒介设备或资源管理

5.禁止不良/无关内容

6.监督和执行

7.免责声明

8.更新及生效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02
校园账户及密码管理

校园账户是用户访问和使用各类IT服务及资源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 ,仅提供给学校批准的合法用户(如通过特殊邮箱账号申请流程审批的用户)使用。校园账户仅供用户本人使用;在未获得学校的批准情况下,用户不得滥用或向他人转让相关权限。

1.用户不得允许未经学校授权的其他人员通过其计算机访问网络。

2.用户不得从校园网络内复制软件或数据文件并转移给他人。

3.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传输/接收大文件(如多媒体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应尽量在本地站点查找文件并在非办公时间执行传输,避免对其他用户的使用造成影响。

4.用户不得将校园网络资源用于与大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和私人活动)。

5.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删除或操纵校园网络内的数据、程序、信息等,即使该等数据、程序、信息未被系统特别锁定或保护。

6.用户不得使用校园邮箱或其他邮箱向他人发布虚假和/或匿名邮件,以他人名义(虚假邮件)和/或使用匿名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被视为不诚实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

7.用户有责任维护密码安全并定期更换。在未获得大学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其他人员共享校园账户和密码。

在用户存在任何违反或涉嫌违反本政策的行为时或紧急情况下,学校有权临时暂停校园账户对学校IT服务及资源的访问或使用。

03
网络

用户应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

1. 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本人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用户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及含有下列信息的相关网站: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 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限制访问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设限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用户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钉钉等方式向资讯科技处报告并知会导师或相关部门领导。

 

用户违反本章节要求,可能涉及严重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用户可进一步参考本政策“十、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内容。

04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用户应注意信息安全以及隐私保护,例如:

1. 在未获得大学的特殊批准情况下,禁止向其他人员共享账户和密码。

2. 警惕钓鱼攻击:不点击不明链接或附件,确保从可信来源获取信息。

3. 加密数据:在传输或存储敏感数据时,请使用加密工具保护信息安全。

4. 确保设备安全:确保所有设备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并启用防病毒软件。

5. 采用隐私设置:定期检查并调整个人账户的隐私设置,限制信息共享范围。

6. 以负责任和道德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在使用类似GPT的工具时,请特别注意不要输入或泄露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学号、财务信息、人脸信息及任何敏感数据。这些工具虽然可以提供帮助,但输入隐私信息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隐私风险。用户务必确保在使用这类工具时保护好隐私信息。

05
媒介设备或资源管理

用户在使用学校提供的办公电脑、服务器、校园一卡通(实体卡与数字校园卡)、云桌面等各类媒介设备或资源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 用户应妥善保管设备或资源,严禁出借、转让、抵押、涂改或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用户对因违反规定使用设备或资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2. 用户毕业、休学、离校、离职时,应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确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功能终止处理。

3. 不得在办公电脑/服务器上私自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或不明来历的软件。

4. 不得使用办公电脑/服务器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宜。

5. 请勿擅自下载安装网上不明来源的软件,这些软件可能存在病毒,私自安装可造成资料外泄或其他重大损失,同时影响用户及学校的利益。如需使用非学校统一采购的软件,应通过官方渠道下载安装并遵循软件用户协议,如有疑问,请向资讯科技处咨询。

6. 校园一卡通的制作与发放由学校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私自制作或发放具有校园卡功能的卡片。严禁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

7. 使用数字校园卡二维码时不得手机截屏、投屏或录屏,更不得转发他人,否则会被冻结二维码,并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06
禁止不良/无关内容

学校倡导用户文明发布内容,例如:

1. 不得群发无关邮件:向大量收件人发送不适当或不相关的电子邮件(如广告、与大学无关的活动的推广或问卷)不仅会浪费收件人的时间和磁盘空间,还会干扰服务器和网络的正常运行。

2. 不得发布虚假和/或匿名邮件:电子邮件应使用大学分配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以他人名义(虚假邮件)和/或使用匿名邮件发送电子邮件被视为不诚实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纪律处分。

3. 不得发布不雅邮件:电子邮件应始终使用恰当的语言书写并遵守常见礼节。用户不得使用低俗语言或骚扰收件人。

4. 不得存储或发布色情资源:用户不得存储或发布色情资源(包含电子形式存储的文件),非法存储和分发色情资源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5. 不得通过公共屏幕设备发布任何形式的不良和/或无关内容:公共屏幕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大屏、会议一体机、教室智能交互平板等,用户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不良和/或无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暴力、歧视或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内容。 发现相关内容时,应立即停止展示,并报告资讯科技处跟进处理。

07
知识产权保护

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是每一位用户的法律义务。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用户应确保访问任何软件、数据或其他用户的保密信息、受版权保护或专利保护的材料时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安装在个人计算机上的所有软件必须拥有有效和适当的许可证。这不仅适用于办公室,还适用于实验室、开放区域和学生宿舍。

2. 不得从校园网络复制软件或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并安装到其他机器上,除非获得适当的许可证或同意。

3.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受版权保护软件上传至网络(包括校园网络及外部网络)提供下载服务,例如FTP,文件共享等。

4. 用户有责任确保其在校园网络上的贡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不容忍或批准任何侵权行为。

 

如果学校发现任何用户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学校有权暂停其校园账户对各类资源访问权限的权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侵权材料,用户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08
执行与监督

科技资讯处负责本政策的执行与监督。如科技资讯处认为校园用户以任何方式违反了或即将违反本政策,科技资讯处可根据自身的判断采取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措施而无须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1. 对用户发出警告。

2. 停止或移除有问题的程序/进程。

3. 将有问题的机器/服务器与网络隔离,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4. 临时或永久移除侵权内容,包括移除或阻止访问在校园网络上加载或共享的侵权材料。

5. 暂时或永久禁止用户账户和计算机访问网络,具体期限由资讯科技处确定。

科技资讯处将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学生纪律委员会(Student Disciplinary Committee)、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用户的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暂停用户对其他非IT设施或资源的访问。相关职能部门亦将根据适用的纪律制度对用户的违规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09
免责声明

用户应负责任地使用IT服务及资源,自行承担责任。学校对用户使用IT服务及资源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0
更新及生效

学校可能会不时更新本政策,更新后的政策将公布在资讯科技处网站上。继续访问或使用学校IT服务及资源即表明用户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最新版本。

11
附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九不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高性能计算(HPC)平台管理条例
0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高性能计算(HPC)平台的用户管理,资源的分配及使用、培训、账号审计与监督,保障HPC平台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HPC平台的所有用户。

02
服务申请与审批

第三条 用户如学生须在在线服务大厅填写《HPC平台申请 HPC Platform Application》(申请URL:https://onestop-online.hkust-gz.edu.cn)。

第四条 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学号/工号、邮箱、项目名称、选择主指导老师姓名等。

第五条 教授老师须在钉钉中提交《HPC平台申请 HPC Platform Application》申请审批。

第六条 用户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本平台做非法挖矿、系统入侵等非法事项,一旦发现立刻封禁账号,须用户自查取证清白,经发现事实谁申请谁承担违规责任。

第七条 申请表提交后,由HPC平台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账号和初始密码。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用户需在申请表中提供导师信息,经导师审批后方可获得账号。导师审批签署申请表,对学生使用HPC平台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第九条 合作单位用户需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经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获得账号。合作单位用户需遵守协议约定的资源使用限制。

03
账号使用

第十条 用户账户及智算中心资源仅限校内教学科研使用用途,禁止从事任何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操作,用户需遵守不限于以下条款的准则。

第十一条 禁止从事校内教学科研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例如出借个人账号的行为。

第十二条 使用人须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遇到账号被盗、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报告HPC平台管理部门,用户须立刻重置密码。并通告给HPC管理部门将尽快采取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用户须合理使用HPC平台资源,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非法占用、浪费资源;

b) 禁止任何涉及危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活动;

c) 禁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d) 禁止安装未取得版权的商用软件及程序。

e) 禁止任何涉及非法的活动,如挖矿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04
账号变更与注销

第十四条 用户信息变更(如姓名、联系方式等),用户需向HPC平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变更申请需在信息变更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十五条 用户项目结束或不再使用HPC平台时,应向HPC平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账号。申请需在项目结束或停止使用HPC平台的10天内提交。

第十六条 在以下情况下,HPC平台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注销用户账号: 

a) 用户违反相关规定和非法行为;

b) 用户账号长时间未使用,即连续6个月未登录; 

c) 用户所属项目已结项; 

d) 用户离校、已离职、离校或合作关系终止。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或账号注销或用户不使用3个月将自动关闭账号使用,用户数据将在账号注销后在60天内从HPC平台中删除。用户需在注销前自行备份迁移数据,删除数据。

05
培训与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HPC平台管理部门服务于校园师生及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因此,学校将研究组建跨域专家团队及委员会,推动智算中心的不断升级以及共建、共管、共创。

第十九条 HPC平台管理部门定期举办HPC平台使用培训,提高用户的操作技能和资源利用率。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软件应用、数据处理和任务调度等。

第二十条 用户在使用HPC平台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向HPC平台管理部门咨询。平台管理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须申请,HPC平台管理部门可提供专项技术支持,协助用户解决计算、数据存储和分析等方面的问题。

06
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用户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利用HPC平台从事违法活动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用户对自己存储在HPC平台的数据负责,需定期备份。HPC平台管理部门不对用户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户须遵守HPC平台的安全规定,不得攻击系统、篡改数据或泄露他人信息。如发现安全漏洞,应立即报告HPC平台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HPC平台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系统安全和数据完整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备份和系统维护。

07
资源分配

第二十六条 资源分级:平台资源分为主要采用共享队列,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支持共享和Debug两种队列类型,同一队列中,所有任务的优先级一致,最大使用时长为七天。资源包括不同的CPU、GPU、内存和存储等。

第二十七条 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申请者的资质和平台的总体资源状况,合理分配各类资源,

第二十八条 优先级:优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校级重点项目和具有产学研结合特点的项目,申请时须提交相关项目名。

第二十九条 使用时限: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实际需求,合理分配资源使用时限,避免资源浪费。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需提前申请。

08
收费与奖励

第三十条 智算中心上线试运行期间,校园智算中心及HPC平台暂停收费。

第三十一条 高性能计算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高性能计算校级公共平台收费管理办法》,并经高性能计算平台专家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用户可以参与申请由设备部负责的“开放测试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用户可提交成果以获得优惠。

09
成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用户使用学校智算中心产出的科研成果,在发表科研论文、技术报告,或参加学术研讨会时,应声明智算中心的成果支持,增加学校智算中心的影响力。用户提交《用户成果报告》,以备建档。高性能计算公共平台有权引用用户《用户成果报告》中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校内及享受优惠用户在发布其科研成果或发表论文时,应标注“本研究工作得到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高性能计算平台(HPC)支持” (Supported by High-performance Computing Platform of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uangzhou)),并提交其成果报告或发表论文复印件。

10
账号审计与监管

第三十六条 HPC平台管理部门有权定期对用户账号进行审计。审计周期为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审计。

第三十七条 用户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资源使用情况、数据处理和储存等。

第三十八条 HPC平台管理部门应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对于敏感数据,需要用户与HPC平台管理部门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九条 账号审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和相关部门。如发现违规行为或资源使用不合理,平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用户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11
责任与处罚

第四十条 用户违反本制度的规定,HPC平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注销账号、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用户因违规行为导致HPC平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校长办公室,资讯科技处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制度修订后,及时向用户公布。

第四十四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为准。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执行。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ZOOM管理细则(试行)
01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oom 管理,规范用户使用Zoom 视频会议,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02
授权管理

第二条 港科大(广州)Zoom 的授权版本分为教育版ZOOM ONE及教育学生版ZOOM ONE,其中教职工用户分配教育版ZOOM ONE,学生用户分配教育学生版ZOOM ONE。

第三条 教育版ZOOM ONE:可以主持最多500 人的不限时长会议;可以使用聊天、白板、Zoom字幕翻译、云录制及10G云存储空间等功能。

第四条 教育学生版ZOOM ONE:可以主持最多300 人的不限时长会议;可以使用聊天、白板、云录制及0.5G云存储空间等功能。

03
录制管理

第五条 录制的文件按每学期进行清理,线下保留广州用户半年的Zoom 录制文件数据。

第六条 在每学期结束后Zoom 管理员会通知用户进行数据清理,用户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录制文件下载。

第七条 对于特殊的录制文件,用户须申请保留的,可通过钉钉流程或邮件进行申请。

04
显示名管理

第八条 显示名的设置应遵守港科大(广州)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九条 显示名的设置应直观反应用户的真实信息。

05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资讯科技处起草并解释。